有明确截止日期
按截止时间从近到远排列,截止当日仍保留。
大鹏新区OPC百企培育计划创业主体征集
引用链接面向有意向在大鹏新区运营或已实际运营的OPC及轻量化创新创业主体,征集至10月31日;经认定的OPC企业可享最长18个月免费商务办公、路演展示等空间支持。
- 办理方式:
- 在公告附件中选择有意向运营或已实际运营的主体信息表,填写后发送至公布邮箱
- 官方联系信息:
- 0755-28333314;xzfwdt@dpxq.gov.cn
适用条件与材料
- 其他条件
- 各类创新创业主体、优质轻量化项目及OPC;纳入培育库后按具体服务条件办理;集群注册服务需符合新区产业导向,免费空间支持需经认定
- 注册地
- 有意向在大鹏新区运营,或已在新区实际运营
准备材料
常态受理
没有统一截止日,仍需满足个人或企业的申领时限。
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(2026年条件)
引用链接符合创业重点扶持对象条件的初创主体,注册满12个月、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,可按人数申请补贴,累计最高3万元。
- 办理方式:
-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:企业办事 → 补贴申办 → 创业类补贴 →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- 个人申领时限:
- 首次在登记3年内申请,最后一次不晚于登记4年;可按年度申请
适用条件与材料
- 其他条件
- 创业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,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;主体登记满12个月,申请前6个月正常经营,申请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;限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/会计师事务所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清单的主体;与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合同,申报前连续6个月为其缴社保;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;同一创业者只可为名下一家主体申领;同一员工不能重复用于享受该项补贴
- 创业者身份
-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;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;退役军人;广东省登记失业人员或认定就业困难人员;符合清单定义的返乡创业人员;45岁以下港澳台居民
- 成立年限上限(年)
- 3
- 注册地
- 广州市
- 社保缴纳月数
- 6
准备材料
- 创业者身份证明及重点扶持对象资格证明
- 近6个月资金流水及经营佐证
- 小微企业划型材料(企业类主体适用)
- 招用员工身份证明、劳动合同
一次性创业补贴(2026年条件)
引用链接重点扶持创业者符合登记满12个月、近6个月正常经营等条件,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- 办理方式:
-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:个人办事 → 补贴申办 → 一次性创业补贴
- 个人申领时限:
- 首次须在登记之日起3年内申请;适用2026年清单及过渡规定
适用条件与材料
- 其他条件
- 创业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,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;主体登记满12个月,申请前6个月正常经营,申请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;限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/会计师事务所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清单的主体;至少1名非创业者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保;创业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等指定负责人;变更过法定代表人的主体不适用;申请时在非本人名下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,不予通过
- 创业者身份
-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;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;退役军人;广东省登记失业人员或认定就业困难人员;符合清单定义的返乡创业人员;45岁以下港澳台居民
- 成立年限上限(年)
- 3
- 注册地
- 广州市
准备材料
- 创业者身份证明及重点扶持对象资格证明
- 近6个月资金流水及经营佐证
- 小微企业划型材料(企业类主体适用)
创业租金补贴(2026年条件)
引用链接符合2026年条件的重点扶持创业者,可按实际租金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,最长3年;需登记满12个月。
- 办理方式:
-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:个人办事 → 补贴申办 → 创业租金补贴
- 个人申领时限:
- 按年度申请;首次在登记3年内,最后一次不晚于登记4年
适用条件与材料
- 其他条件
- 创业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,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;主体登记满12个月,申请前6个月正常经营,申请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;限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/会计师事务所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清单的主体;至少1名非创业者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保;创业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等指定负责人;变更过法定代表人的主体不适用;申请时在非本人名下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,不予通过;租用非本人名下场地,经营场地与登记地址一致;申报的租金发生在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
- 创业者身份
-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;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;退役军人;广东省登记失业人员或认定就业困难人员;符合清单定义的返乡创业人员;45岁以下港澳台居民
- 成立年限上限(年)
- 3
- 注册地
- 广州市
准备材料
- 创业者身份证明及重点扶持对象资格证明
- 近6个月资金流水及经营佐证
- 小微企业划型材料(企业类主体适用)
- 场地产权证明、租赁合同、租金发票
苏州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常态化遴选
引用链接面向在苏州建成并投入应用的AI+制造场景常态化征集,区县工信部门每月15日报送新增项目,市级按季度评审发布并择优支持。首批报送已结束,后续仍按常态化机制办理。
- 办理方式:
- 联系属地区县工信部门提交材料;区县每月15日报送新增场景,企业提交时点由属地安排。
适用条件与材料
- 其他条件
- 依法设立、独立法人、信用良好且经营稳定。;场景在苏州,于2023年1月至申报日前建成投用,具有创新与应用成效。;采购第三方服务的由场景应用方申报;自研自用项目需有相应创新成果。
- 行业范围
- 人工智能;先进制造;工业大模型
- 注册地
- 苏州市
准备材料
- 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(申报单位盖章)
- 场景建设投入与创新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,依申报书要求提交
把这份清单带走
写园区推文、创业指南或城市政策整理时,可以引用本页,也可以用每条标题旁的“引用链接”定位具体项目。请保留整理来源、官方出处和核验日期,让读者能继续核对最新安排。
AI OPC Hub《现在能申报什么?OPC 与 AI 创业政策申报清单》,清单更新 2026-10-19,访问日期 2026-10-20。来源:https://aiopchub.cn/cities/now。具体政策请同时引用对应官方通知及核验日期。
清单怎么筛选?
- 仅收录近 30 天有来源核验记录,且明确正在申报或常态受理的事项。已截止、征求意见及窗口不明的记录不进入当前清单。
- 覆盖 OPC 专项与可能适用于一人公司的通用创业、AI 产业支持。先看资格条件;“正在受理”不代表每位创业者都能申请。
- 计划每周核验一次。同一政策跨地区出现时合并统计;到期或超过核验时限后自动退出清单。没有开放记录的城市仍可查看历史政策。
- 本页是独立整理,受理安排与申请资格以主管部门及官方办事指南为准。数据下载与页面使用同一套筛选规则,下载时请记录时间。
继续查城市政策
当前清单没有某个城市,不代表该城市没有支持政策。进入指南,继续查注册便利、补贴条件、工位与入驻线索。